儋州市东成镇东成村委会长茂老村村民小组不服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该如何处理?


在我国,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村民小组)认为行政机关(如海南省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首先来说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如果儋州市东成镇东成村委会长茂老村村民小组要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时要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相应的复议机关提出,说明自己的请求和理由等。 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对于行政诉讼,一般是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比如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管辖规定。通常来说,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在选择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时,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自由选择的。但有些特殊情况法律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就是所谓的“复议前置”。不过就一般的行政争议而言,村民小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具体需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选择适合自己的维权途径。并且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