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房租的滞纳金该怎么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滞纳金这个概念。滞纳金原本是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不过在房屋租赁关系中,通常所说的“滞纳金”其实更像是违约金,是对违约方的一种经济惩罚措施。 在我国法律里,并没有专门针对房屋租赁中“滞纳金”收取的明确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违约金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在房屋租赁中,房东和租客可以在租赁合同里自行约定“滞纳金”(违约金)的收取方式。常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约定固定金额的滞纳金,比如租客每拖欠一天房租,就要支付50元的滞纳金;另一种是按照拖欠房租金额的一定比例来收取,例如每天按拖欠房租的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 不过,虽然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相关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就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比如,租客拖欠了1000元房租,给房东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利息损失等)可能只有10元,但约定的滞纳金达到了500元,这种情况下租客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降低滞纳金的金额。 因此,在约定拖欠房租的“滞纳金”时,建议参考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失来合理确定收取标准,避免约定过高或过低。如果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就滞纳金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