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分别有哪些法律责任?


在代理合同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法律责任是基于代理关系产生的,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范。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两者的法律责任。 首先,我们来看看代理人的法律责任。代理人的首要职责是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即代理人)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接着,我们再来谈谈被代理人的法律责任。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如果被代理人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综上所述,在代理合同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都有各自明确的法律责任。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双方在签订代理合同前,应当明确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重要事项,并在代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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