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操作不当造成高空坠物伤人,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我是一个工地的负责人,工地有个建筑工人操作不当,导致高空坠物砸伤了路过的行人。现在伤者家属要求赔偿,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该由工人自己承担责任,还是我这个负责人或者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呢?我很困惑,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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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人操作不当造成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况下,法律责任的承担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我们逐步分析不同主体可能承担的责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高空坠物是指从高处抛掷或坠落的物品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行为。而在建筑施工场景中,建筑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的高空坠物,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在建筑工地,施工单位通常是建筑物、施工设施等的管理人或使用人。所以,如果是因为建筑工人操作不当造成高空坠物伤人,施工单位很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有管理和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在这个案例中,建筑工人是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操作不当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时的行为。所以,一般情况下先由施工单位对外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建筑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违反操作规程、严重不负责任等,施工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该建筑工人进行追偿。


另外,如果是因为建筑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高空坠物伤人,那么材料供应商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综上所述,建筑工人操作不当造成高空坠物伤人,通常先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建筑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施工单位可向其追偿;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材料供应商也可能承担责任。在实际处理这类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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