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对方有家庭还要当小三,法律会怎么处理?
我知道有个人明明知道对方有家庭,还非要当小三。我就特别想知道,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对于这种明知对方有家庭还当小三的情况,到底会怎么处理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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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小三”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而是民间对介入他人婚姻关系的第三者的俗称。从法律层面来说,单纯明知对方有家庭还当小三,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并没有直接针对“小三”进行处罚的明确规定。 不过,如果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法律会有相应的处理方式。从《民法典》的角度来看,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若出轨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这种赠与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就属于此类情况,所以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财产。 另外,如果“小三”的行为构成重婚,那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结婚,不仅包括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结婚,还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事实婚姻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小三”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可能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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