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五十元践踏自尊在法律上如何处理?

我遇到了一件让我特别憋屈的事,有人用五十元做出侮辱我的行为,严重践踏了我的自尊。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吗?该采取什么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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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格尊严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人的自尊和人格尊严是受到保护的。从法律概念来讲,人格尊严权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它是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对人格尊严权最根本的法律保障。如果有人用五十元做出践踏他人自尊的行为,这就可能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权。 从民事法律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比如停止用五十元继续侮辱的举动;要求其赔礼道歉,恢复自己的名誉;如果因为这种侵权行为遭受了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从行政法律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符合公然侮辱他人的情形,那么就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遇到这种被五十元践踏自尊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先与侵权人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的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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