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贷款无法还款时,挂名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是一个公司的挂名股东,最近公司经营不善,贷款还不上了。我担心这会对我个人造成影响,比如我的财产安全、个人信用等。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具体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展开 view-more
  • #公司贷款
  • #挂名股东
  • #股东责任
  • #公司债务
  • #法律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贷款无法还款时,挂名股东承担的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挂名股东实际并未向公司出资,那么需要在未出资的本金以及利息的范围之内,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承担起补充赔偿的法律责任。这是因为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组织,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需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度或认购的股票数为上限,对公司债务负责。即使是挂名股东,也应当按照法定的责任范围,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与其“股东身份”相适应的责任。例如,公司贷款100万还不上,挂名股东未出资的本金和利息共计20万,那么就需要在这20万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公司倒闭后,未依法进行清算,或者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无法区分的,挂名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挂名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那么在公司无财产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该挂名股东承担还款责任。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最高关于公司法的解释》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后,如果挂名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到位,那么一般不需要额外承担责任,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的,挂名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只要出资到位,就不需要在出资范围外承担责任。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