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和驾驶人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在法律上,车主和驾驶人的责任划分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规定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事故,通常由驾驶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张三把车借给李四,李四开车时撞了人,在正常情况下,李四要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责赔偿。 然而,车主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风险。如果车主存在过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这里所说的车主过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一是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比如车辆的刹车系统有问题,车主明明知道却还是把车借给别人开,结果因为刹车问题导致事故,那么车主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二是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例如,车主把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开,一旦发生事故,车主肯定要担责。三是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像车主在明知朋友喝了酒的情况下,还把车借给他,出了事车主就难辞其咎。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责任划分还有不同规定。如果车辆是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车主在车辆被盗抢后,只要没有过错,就不用对事故负责。 还有,如果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转让拼装或报废车辆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所以转让双方都要对由此引发的事故负责。总之,车主和驾驶人的责任划分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