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医疗事故适用怎样的责任?

我在就医过程中感觉遭遇了医疗事故,想弄清楚在民法典里对于医疗事故是怎么规定责任的。想知道到底怎么认定责任,是医院有问题就一定得负责,还是有其他情况,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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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医疗事故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谁有错谁就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经过判定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那么就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的。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正常情况下,医院和医护人员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诊疗操作,如果违反了,就很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病历是记录患者诊疗过程的重要依据,如果医院故意藏起来或者不给,那也说明医院可能心里有鬼;三是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些对病历资料的不当处理行为,同样会让医院被直接推定有过错。在这些情况下,要是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在医疗事故中还有一些免责事由。比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这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相关概念: 过错责任原则:就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简单讲就是有错才负责。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直接认为医疗机构有过错,除非医疗机构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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