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在民法典背景下,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是医患沟通环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得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通过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来消除误会、化解矛盾。这一步很关键,很多时候小的误会及时说开了,可能就不会演变成大的纠纷。 若沟通后,医患双方能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那么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这属于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方式。 要是双方自行协商不成,还可以申请调解。医疗纠纷可以请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第三方来进行行政调解。第三方处于居中地位,通过规范教育,说服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此外,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 如果调解还是不能成功解决纠纷,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等级是多少。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包括委托、受理、鉴定、出庭等。 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患者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向法院起诉需符合一定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司法鉴定:在医疗纠纷中,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