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医疗纠纷赔偿协议有效吗?
我和医院就之前的医疗纠纷达成了一份赔偿协议,但心里还是不踏实,不确定这份协议在法律上有没有效。想了解一下,从民法典的角度看,这样的协议到底具不具备法律效力,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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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医疗纠纷赔偿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首先,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就好比一个人要能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比如,成年人一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签订协议;而未成年人或精神状态有问题、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就可能不具备相应能力。 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也就是说,双方签订协议都是真心实意的,没有受到欺骗、威胁等情况。要是一方被另一方骗着签了协议,或者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签的,那就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像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后,协议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简单来说就是社会公认的良好秩序和道德风俗。如果协议内容违法,比如约定医院不用对严重医疗失误负责,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肯定是无效的;要是协议内容违背道德伦理,比如严重损害患者利益,违背人们普遍的道德认知,也是不行的。 依法成立的医疗纠纷赔偿协议,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总之,一份医疗纠纷赔偿协议是否有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指社会一般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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