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然人独资公司法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我开了一家自然人独资公司,最近公司经营上遇到点债务问题,债权人说我作为法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我不太明白,我觉得公司是独立的个体,债务应该由公司承担,可债权人说得我心里没底。我就想知道,自然人独资公司法人到底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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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资公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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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自然人独资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自然人独资公司法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通常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在正常经营中,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能够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那么法人(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股东的唯一性,缺乏其他股东的制约和监督,容易出现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的情况。当发生这种混同情况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自然人独资公司法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能够证明财产独立,法人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反之,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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