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设立留置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债权债务的事,可能会用到留置权。我想了解下,留置权在哪些具体情形下会消灭呢?另外,如果要设立留置权,过程中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吗?我对这些法律知识不太懂,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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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下面将分别阐述留置权消灭的情况和设立留置权的注意事项。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这意味着,当留置权人不再占有留置财产时,比如留置的物品被债务人偷偷取回或者留置权人主动归还,留置权就不复存在了。另外,如果债务人提供了其他让债权人满意的担保方式,像提供保证人或者抵押其他财产等,债权人接受了这种新的担保,原来的留置权也会消灭。 其次,设立留置权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也就是说,债权人是基于合法的原因占有该动产,比如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产,是不能设立留置权的。第二,债权和留置的动产之间要有牵连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债权的发生和该动产有一定的关联。例如,因为保管该动产而产生了保管费用的债权,此时就可以对该动产行使留置权。第三,要遵守法定的程序。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期限,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就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总之,了解留置权消灭的情况和设立留置权的注意事项,对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以确保自身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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