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有怎样的期限限制?
我之前给别人加工了一批货物,对方一直没付加工费,我就留置了这批货物。但我不知道能留置多久,要是一直拖着不解决,我也挺麻烦的。我想了解下留置权在期限上有啥规定,到啥时候我就得做进一步处理了。
展开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关于留置权的期限限制,我国《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也就是说,如果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期限有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比如双方约定债务人在被留置财产后的一个月内支付欠款,那这个月就是债务履行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留置权人要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的履行期限。例如,债权人留置了债务人的一批货物,双方没说什么时候还钱,那么债权人至少要给债务人六十天的时间去准备钱来偿还债务。不过对于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比如海鲜、水果等,就不需要给六十日以上的期限了,因为这些物品容易变质损坏,要及时处理。 当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人就可以对留置财产进行处理。可以和债务人商量把留置财产折价,比如把货物按照一定的价格抵给债权人用来偿债;也可以将留置财产拍卖、变卖,用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债务。而且在对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时,要参考市场价格,不能随意定价。这样规定留置权的期限限制,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其债权有实现的途径,也兼顾了债务人的利益,给予其合理的时间去履行债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