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收购个人独资企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有限公司收购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有以下流程: 首先是收购意向的确定与收购决议阶段。收购方要先确定收购意向,和被收购的个人独资企业达成一致后签署收购意向书。然后收购方需要作出收购决议,由于对外投资涉及公司和股东利益,虽然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规定,但要依据收购方公司章程执行,要审查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比如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还要看对外投资额有没有限额以及是否超出限额。 接着,目标公司这边,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有其他股东,要召开股东大会,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这里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出售方转让股权,一方面要按自身公司章程规定,获得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另一方面要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通知其他股东后,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并且,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先协商比例,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行使。 之后,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全面了解被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比如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 再然后,收购方与收购对象签订收购协议,将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最后是办理后续变更手续,完成各项变更登记等工作,让收购在法律程序上彻底完成。 相关法律依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主要是针对一些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但符合特定情形时,对自身权益的保障。 相关概念: 尽职调查:是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