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合作协议属于劳动合同吗?是否有效?
我和一家直播公司签了直播合作协议,公司让我每天固定时间直播,还对直播内容有要求。我感觉自己像公司员工,但协议写的是合作关系。我想知道这协议算劳动合同吗,它是否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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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判断直播合作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般具有从属性特征,包括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人格从属性主要体现在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经济从属性则是指劳动者依靠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维持生活。 如果直播合作协议中,主播需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直播,包括直播时间、内容、形式等都受公司约束,并且主播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支付的报酬,那么很可能构成劳动关系,此时该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反之,如果主播相对独立地开展直播活动,不受公司过多干涉,自行承担直播成本和风险,那么双方更倾向于合作关系,协议就不属于劳动合同。 关于直播合作协议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直播合作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即使协议被认定不属于劳动合同,它作为一般的合作协议,依然受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保护。例如,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分成比例、权利义务等条款,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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