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宁坠亡案宣判后,直播平台有什么义务?


在探讨直播平台在吴*宁坠亡案这类事件中的义务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网络服务提供者,简单来说,就是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的一方,直播平台就属于典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而网络用户,就是使用网络服务的个人或组织,在直播场景下就是主播和观众。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来看,其中有一些条款与直播平台的义务密切相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直播平台在某些情况下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导致他人(如坠亡主播及其家属)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例如,如果平台上出现了对坠亡主播名誉权、隐私权等的侵害内容,平台没有及时处理,就可能要为此负责。 再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该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在吴*宁坠亡案中,如果存在网络用户利用平台对相关事件进行不当言论或行为,侵害了他人权益,而平台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那么就要对损害扩大的部分和该网络用户一起承担责任。 另外,《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也对直播平台提出了明确要求。平台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审核。这就要求直播平台在日常运营中,对主播的直播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不出现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等内容。在吴*宁坠亡案的背景下,如果直播过程中出现了涉及自杀、自残等危险行为的直播内容,平台有义务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防止此类内容的传播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避免对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此外,平台还有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的义务。《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直播场景中,平台要保护主播和观众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利用。比如,不能将主播的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随意泄露给他人,否则可能会给主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可能导致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综上所述,直播平台在吴*宁坠亡案这类事件中承担着多方面的义务,包括内容审核义务、对侵权行为的处理义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义务等。这些义务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有序,保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