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遗产继承有哪些问题?


在世遗产继承,通俗来讲就是在财产所有者还在世的时候就涉及到的遗产分配相关事宜。通常情况下,‘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被继承人在世时,严格意义上并不存在遗产,也就不存在传统意义的遗产继承。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意味着只有当被继承人去世,继承程序才正式启动。然而,在世时可能会出现一些类似遗产继承的情况,比如财产赠与。财产赠与是指财产所有人在世时,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这和遗产继承有本质区别,遗产继承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实发生的,而赠与是在赠与人在世时进行的财产转移。 赠与行为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赠与的是不动产,比如房屋,还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才能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另外,在世时如果被继承人提前立有遗嘱,这也不意味着继承马上开始。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死后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才会发生法律效力。而且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如果在被继承人在世时,部分继承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可能会涉及侵权行为。被继承人有权要求返还财产,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如果继承人未经被继承人同意,擅自处分被继承人的财产,被继承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总之,在世遗产继承相关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财产所有权、赠与、遗嘱等多个法律概念和规定,需要谨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