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了要办理离婚,相关规定是什么?
结婚证丢失后办理离婚,需要根据丢失结婚证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办理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丢失一本结婚证的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不影响登记手续,夫妻双方可直接凭另一方持有的那本结婚证申请离婚登记或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了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在一方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另一方的结婚证可以作为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丢失两本结婚证的情况**
1. 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2. 起诉离婚: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样需要提供能证明婚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婚姻登记档案等。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所以,在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情况下,通过查询婚姻登记档案来证明婚姻关系, 进而办理离婚手续是符合规定的。
**三、特殊情况**
如果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分不同情况:
1. 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2. 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再办理离婚手续。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