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内出轨生子,离婚时该怎么赔偿?


男方婚内出轨生子,离婚时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所谓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错方提出一定的赔偿要求。这里的过错主要是指一些特定的违法或严重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 在男方婚内出轨生子的情况下,单纯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法定的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条件。但如果男方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比如重婚,即男方在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同居关系不同于偶尔的出轨行为,需要达到一定的持续和稳定状态;再或者施行家庭暴力行为,对配偶的身体或精神造成伤害;以及对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等行为;还有存在其他严重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那么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也对此有相关规定。 赔偿一般包括物质损失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物质损失,比如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所受痛苦的一种补偿,具体的赔偿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对无过错方造成的伤害程度等因素,由法院综合判定。 在财产分割方面,通常在一般的离婚财产分配原则中是一人一半的方式进行分配。但当无过错方能够有效地证明男方存在明显的过失行为时,有权请求法庭将更多的财产分配给自己。而对于男方与婚外情对象所生的子女,其父亲及母亲应当共同承担抚养责任,这与无过错方并无直接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