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癌症是否可以离婚?
男方有癌症是可以离婚的,离婚的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好离婚协议书,提交给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这样离婚程序才有效。
**诉讼离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该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 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男方有癌症的情况下,如果另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后,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上允许离婚,但在实际处理中,法院可能会考虑到男方的病情等实际情况,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作出适当的安排,以保障男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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