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患癌症起诉离婚,能否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

我闺蜜最近查出患了癌症,她想起诉离婚,但治病花销很大,她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让对方承担一部分医疗费。具体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关的依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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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女方患癌症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是否能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离婚诉讼期间,也就是婚姻关系还存续的时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所以在这个阶段,如果女方因癌症治疗需要费用而男方不支付,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因为此时双方的扶养义务仍然存在。 其次,如果离婚后,一般情况下男方无需再承担女方的医疗费。因为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相互扶养的义务也随之终止。 另外,即便离婚,若一方生活困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这里的经济帮助不是夫妻法定扶养义务的继续,而是基于道义的考虑。同时要注意,如果在婚姻中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这和承担医疗费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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