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是否必须为对方疾病支付医药费?

我和伴侣离婚了,现在对方生病了需要一大笔医药费,我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义务帮对方支付这笔费用。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到底要不要为对方支付医药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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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一方自己生病的药费,另一方无法定义务,自愿支付除外。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若双方在离婚时未能制定明确的协议条款或是无此类约定,同时有一方的确面临经济困难以至于难以承受所有的医疗支出,在此种情况下,患病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必要的治疗费。法院会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展开全面的分析判断,比如双方的经济实力、病患严重程度以及婚姻期间内的经济往来状况等因素,进而判决另一方分担部分或者全部的医疗费用。 从法律依据来看,《民法典》里有关于夫妻之间相互扶持义务的相关条款,在离婚的情境下,若一方身患疾病,其产生的医疗费用在一定条件下可能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不过这并非绝对,主要还是看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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