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返还后,年度汇算清缴该怎么填?
我公司收到了工会经费返还,但是在做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知道这部分返还的工会经费该如何填写。不清楚填写在哪一项,是要调增还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也不明白。希望了解具体的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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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会经费以及其返还的相关概念。工会经费是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工会拨缴的费用。当工会经费返还时,意味着企业之前缴纳的部分经费又回到了企业。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关于工会经费的填写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部分符合规定的工会经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对于返还的工会经费,其填写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企业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时,这部分经费一般不需要再计入应税收入。因为在之前缴纳工会经费时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税前扣除。在填写年度汇算清缴报表时,正常按照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和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比例来计算扣除金额即可。 例如,企业全年工资薪金总额为100万元,按照2%的比例,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为2万元。如果企业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为2万元,之后又收到了工会经费返还5000元,那么在汇算清缴时,仍然按照2万元来计算扣除,不需要对返还的5000元做额外的调整。 但是,如果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并且在之前已经将返还的工会经费计入了相关收入科目,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就需要将这部分返还的经费从应税收入中调减。具体填写时,要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应调整项目中进行填写。 总之,在填写年度汇算清缴时,要准确判断企业的核算方式,按照税法规定正确处理工会经费返还的问题,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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