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后未共同生活属于哪种婚姻?
我和对象领了结婚证,但因为工作等原因一直没共同生活。现在有点疑惑,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我们的婚姻算什么类型,是正常婚姻,还是有其他特殊说法,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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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领了结婚证,在法律上就确立了夫妻关系,不管之后有没有共同生活,这种婚姻都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合法有效的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愿结为夫妻,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这表明,只要双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就受法律保护,是否共同生活并不是判断婚姻性质的关键因素。 婚姻无效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几种情况。可撤销婚姻则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所以,领结婚证后未共同生活,并不影响婚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它仍然属于正常的、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但如果在后续生活中,双方因感情等问题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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