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认定都有哪些内容和方法?


婚姻财产认定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和方法。 先说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等。简单说,就是夫妻婚后一起努力赚的钱或者得到的财产,基本都算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这就是结婚前自己就有的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给受伤者个人的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再讲讲认定方法。首先要明确财产取得的时间,一般来说,婚前取得的大多是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通常属于共同财产,但有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其次,要看财产的来源,比如是通过劳动所得,还是继承所得,不同来源会影响财产性质。最后,对于一些有争议的财产,例如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明确约定只给一方,那就是个人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般视为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总之,婚姻财产认定要综合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