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半年多出去上班,男方要求离婚退彩礼,是否要给?
我结婚半年多就出去上班了,现在男方要和我离婚,还要求我退还彩礼。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到底应不应该退还,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到底有没有义务把彩礼退给男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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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要退还彩礼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彩礼在法律上一般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其目的通常是为了促成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就你所述的情况,你与男方已经结婚半年多,且出去上班并不等同于未共同生活。如果你们在结婚后有共同生活的事实,一般来说不符合上述第二项“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而对于第三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要男方提供证据证明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比如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等。如果男方不能证明存在这两种情形,那么要求退还彩礼的主张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所以,通常情况下,你不需要退还彩礼,但具体还需结合实际证据和法院判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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