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半年男方提出离婚彩礼需要退吗
我结婚还不到半年,男方就提出离婚,现在涉及彩礼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彩礼到底要不要退。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对于彩礼退还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准确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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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结婚不到半年男方提出离婚,通常不需要退彩礼。退彩礼跟谁先提出离婚并没有直接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比如说男女双方只是订婚,收取了彩礼,但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那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分开,彩礼是需要退还的。 第二种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的“未共同生活”的认定有多个方面需要考虑,比如男女双方是否开始同居,同居的时间长短,同居期间主要生活开支由谁承担,女方是否怀孕或者生育小孩,以及未能共同生活的过错方是谁等。例如,虽然登记结婚了,但因为一些原因,双方实际上并没有像正常夫妻一样共同生活,那么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第三种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指的是绝对生活困难,就是说给付人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假如男方因为给彩礼,导致家里生活陷入困境,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这种情况下离婚,男方可以主张女方退还彩礼。不过,适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 如果不满足以上这些条件,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退还彩礼请求的。当然,双方也可以先尝试协商处理彩礼问题,要是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 相关概念: 绝对生活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相对生活困难:是指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差比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的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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