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笔录是否需要经办人来做?

我最近涉及一场官司,在法院庭审过程中,看到有做笔录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个法院笔录是不是必须要经办人来做呢?我担心如果不是经办人做,笔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会不会有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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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笔录是在司法审判等法律程序里,对整个过程进行记录所形成的书面材料。它是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能如实反映庭审、调查等各个环节的实际情况。 关于法院笔录是否需要经办人来做,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在通常的庭审过程中,书记员负责制作庭审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负责法庭审理记录等工作。这里的书记员就是我们所说的经办人之一,他们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笔录制作的规范和流程,能够准确、全面地记录庭审中的发言、陈述、辩论等内容。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在执行程序中对执行现场情况进行记录时,执行人员也可能承担记录工作。执行人员本身就是执行案件的经办人,他们对执行过程的情况最为了解,由他们记录可以保证记录内容符合实际执行情况。同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调查人员也会制作笔录,这些调查人员同样属于经办人范畴,他们记录调查过程和被调查人的陈述等内容。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法院笔录通常是由相应环节的经办人来做的。因为经办人参与了整个法律程序的具体工作,他们进行记录能够保证笔录内容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但无论由谁来做笔录,都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范,确保笔录真实反映法律程序的实际情况,并且笔录完成后,一般还需要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以保证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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