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的复印是否具备合法性与可行性?
我之前参与了一场诉讼,现在案子结束了,我想了解一下之前庭审的具体内容,就想去复印庭审笔录。但我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法院那边让我有点摸不着头脑,也不清楚到底能不能复印。我就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说,复印庭审笔录到底有没有依据,可不可行呢?
展开


庭审笔录的复印是具有一定合法性与可行性的。 首先来说合法性,在民事诉讼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中也表明,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参照本规定执行。这充分说明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依法有查阅并复制案件材料包括庭审笔录的权利。 在刑事诉讼方面,《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关于可行性,实际操作中,民事案件里当事人通常可以按规定进行复印。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之后可行使相关权利,其他辩护人经许可也能操作。不过要注意,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而且现在很多法院按照相关规定,会将庭审、质证等诉讼活动的笔录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复印庭审笔录在很多情况下是可行的。 相关概念: 庭审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