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到法院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到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以下几类资料: **起诉状及副本**:需递交一份清晰明确的起诉状原件,并按照被告数量提供相应数量的复制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注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同时要写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这是启动诉讼程序的重要文书,法院会根据起诉状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原告的诉求。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 **当事人资格证明材料**:若涉及自然人,需递交其身份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例如有效身份证或者户籍簿等,用于证明原告的身份和主体资格;若涉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需要递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并且如果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需额外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如有代理人)**:若有代理人受委托人代为提起诉讼,那么必须递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代理,需附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律师代理,需附上律所公函及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这是为了确保代理人有合法的代理权限。 **劳动法律关系证明材料**:为了证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者事实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需要提供诸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可以帮助法院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法律关系,是判断案件的重要依据。 **仲裁处理相关材料**: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以及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能够证明劳动法律关系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预先处理的相关材料必不可少。这些材料表明该劳动争议已经经过了仲裁程序,是向法院起诉的前置条件之一。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该条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相关辅助性材料**:根据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辅助性材料,例如涉及赔偿金额计算的相关票据、证据等,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