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然并没有直接针对诉前财产保全所需材料进行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相关规定。 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是启动财产保全程序的重要文件,在申请书中要详细写明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保全的对象(比如是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具体财产)以及申请保全的理由。理由部分要说明为什么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比如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等。 其次,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用以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再者,需要提供被申请人的明确信息。这包括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能够确定其身份的信息。如果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提供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法院准确找到被申请人以及其名下的财产。 另外,最重要的是要提供担保材料。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或者由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比如以现金担保,要按照法院要求的金额将款项存入指定账户;以实物担保,要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等材料;以保函担保,要由符合法院要求的保险公司出具。 最后,如果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被申请人有需要被保全的财产等情况,也应当一并提交给法院。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它们有助于法院更好地判断是否应当采取保全措施以及保全的财产范围等。总之,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务必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