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申办涉外协议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我和我的配偶有一方是外籍人士,我们现在都在上海,打算协议离婚。但不清楚在上海办理涉外协议离婚具体要提供哪些材料,怕到时候因为材料不齐白跑一趟,想了解下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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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申办涉外协议离婚时,涉及到一些特定的材料要求,这与普通国内协议离婚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而对于涉外协议离婚中的外籍人士,他们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其次,离婚协议书是非常重要的材料。它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要确保离婚协议书内容完整、准确,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再者,照片也是需要准备的材料之一。一般需要双方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具体尺寸和数量可以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另外,由于是涉外离婚,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外籍人士的相关证件是外文的,通常需要提供经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机构印章。 最后,在办理涉外协议离婚时,建议提前与上海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取得联系,确认所需材料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因为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提前了解可以避免因材料准备不齐全而耽误办理时间。总之,准备充分、准确的材料是顺利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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