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准备的材料是有明确规定的,了解这些材料对于顺利进行工伤认定至关重要。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此表可在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下载,也能到其办公地点领取。该表主要用于记录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情况。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也必不可少。申请人要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材料能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因为只有存在劳动关系,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同样重要。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能够明确职工受伤的情况和程度,是判断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工伤严重程度的重要依据。 此外,可能还需要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在准备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这会延长工伤认定的时间。因此,仔细准备好每一项所需材料,是顺利进行工伤认定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