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休产假期间公积金个人部分是否需要补交?

我休产假期间公司正常给我缴纳公积金,但说个人部分要等我上班后补交。我不太明白,休产假本来就没什么收入,还要补交这部分钱吗?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到底需不需要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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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假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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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存,各承担一定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关于休产假期间公积金个人部分是否需要补交的问题,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来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在休产假期间,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等待遇。生育津贴就相当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如果生育津贴的标准能够达到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那么单位可以按照正常流程,从生育津贴中代扣代缴公积金个人部分,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存在补交的问题。 然而,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已经先行为职工缴纳了公积金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而职工生育津贴又不足以扣除个人部分公积金时,单位可能会要求职工在后续进行补交。但这需要与职工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所以,休产假期间公积金个人部分是否需要补交,关键在于生育津贴与产假前工资的对比以及单位和职工之间的沟通协商。如果单位没有妥善处理好生育津贴和公积金缴纳的关系,单方面要求职工补交,职工可以与单位进一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也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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