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拟定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拟定劳动合同是一项严谨且重要的工作,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注意事项: 首先,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些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基础,缺一不可。比如,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避免模糊不清导致日后纠纷。 其次,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拟定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来约定试用期。 再者,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能在合同中设置不合理的条款,如限制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等。例如,不能在合同中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因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另外,对于竞业限制和服务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最后,劳动合同的形式和签订程序也很重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