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打借条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民法典》规定下,打借条有诸多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主体方面,订立借条的双方都得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要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比如不能是精神状态有问题、无法正确认知事情的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 其次,借条内容很关键。借款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内容一般要涵盖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比如借款是现金还是转账,是人民币还是其他币种,钱用来做什么,借多少钱,利息怎么算,什么时候还等等都最好写清楚。像《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就有相关规定。而且,借款利率不能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高利放贷。若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那就视为没有利息;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再者,借条的语言表达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像“大概”“估计”“可能”这类词都不要用。比如“A借B壹万元”这种表述就容易让人糊涂,不知道到底谁借谁的钱,写成“A借给B壹万元”就清晰多了。 另外,借条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正常是由借款人书写借条并签章,但也有债权人写好让借款人签字的情况。如果只有一份借条且在债权人手里,债权人对借条做手脚,比如增加借款数额,借款人很难抗辩。但有两份一样的借条,双方或单方做手脚就没用了。 还有,借条书写人最好是借款人,这样能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并且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方便以后出现问题能准确找到人。同时,写借条尽量用质量较好的纸张,便于长期保存,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黑色水笔书写。如有见证人,也可请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增加借条可信度。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和基本道德观念。 高利放贷:指贷款利率远远高于正常合理水平,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损害借款人利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