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被判了无期徒刑,还被附加政治权利终身,不太懂这到底意味着什么。想知道这具体限制了我哪些权利,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种附加的处罚有什么作用和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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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政治权利终身”包含两个法律概念,下面分别为你解释。 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属于主刑的一种。它意味着犯罪分子将被终身监禁在监狱,失去人身自由。不过在实际执行中,只要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是有机会获得减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政治权利终身则是一种附加刑。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是为了防止他们利用这些权利再次危害社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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