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是什么意思?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和承诺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就像是一场交易中的两个关键步骤,决定了合同是否能够成立。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 首先来说说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通俗来讲,就是你想和别人达成一项交易,你先把交易的条件告诉对方,表明你希望按照这些条件和对方签订合同。发出要约的人叫做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叫做受要约人。比如,你去市场买水果,你对卖水果的老板说:“我想用 10 元买你这斤苹果。”这就是一个要约,你是要约人,老板是受要约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让对方清楚地知道你想要达成什么样的交易。同时,你要表明一旦对方同意这些条件,你就会受到约束,不能随意反悔。 接下来看看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提出的条件时,就会作出承诺。一旦承诺生效,合同就成立了。还以上面买苹果为例,老板说:“行,卖给你。”这就是承诺,从这一刻起,你和老板之间关于苹果买卖的合同就成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要约和承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约是合同成立的起点,它为合同的内容奠定了基础;而承诺则是合同成立的关键,它使得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从而使合同得以成立。了解这两个概念,有助于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更加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