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人找不到了,法院会采取什么措施?


当强制执行人找不到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法院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等方式,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如果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直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例如,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防止其转移资金;查封其名下的房产、车辆,限制其交易。 其次,若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一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外,对于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即便强制执行人找不到,法院也有多种手段来推进执行程序,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