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跟主播的协议该怎么写?


传媒公司与主播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属于民事合同。一份完整且合法有效的协议,需要包含以下关键要素。 首先是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这就好比给协议定下“主角”。要明确写出传媒公司和主播的详细信息,比如公司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播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等条款。 其次是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要详细描述主播需要承担的工作,比如直播的平台、直播的频率、直播的时长、直播的内容方向等。这就像是给主播的工作“画个圈”,明确他要做什么。同时,还可以约定主播需要遵守的工作纪律和规范。 再者是报酬和支付方式。报酬是主播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协议中要明确主播的收入构成,是固定工资、提成,还是两者结合。支付方式也需要明确,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还是其他方式,以及支付的时间周期,比如是每月、每季度支付等。这部分内容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确保双方的经济权益得到保障。 另外,知识产权归属也很重要。在直播过程中产生的视频、音频等作品,其知识产权的归属需要在协议中明确。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公司提供资源和指导,那么相关知识产权可能归公司所有,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还有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主播可能会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协议中要约定主播的保密义务。同时,为了防止主播在合作期间或合作结束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活动,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要给予主播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最后,协议中还应包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明确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约定,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争议解决方式可以选择协商、仲裁或者诉讼,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