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的共同股权该如何分割?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我们俩在一家公司有共同股权。现在就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离婚时夫妻共同持有的股权该怎么分割呢?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和方法,我不太懂,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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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股权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分割共同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能够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按照协商好的方案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可以约定一方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另一方,或者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割股权。如果夫妻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处理时,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分割股权比例。比如,夫妻二人原本各占公司 30%的股权,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方占 20%,另一方占 40%。如果只有一方是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又分为几种情形。当有限责任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例如,丈夫是公司股东,离婚时妻子想成为股东,只要满足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妻子就能成为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公司其他股东不想让妻子成为股东,但愿意出钱买丈夫的股权,那么卖股权得到的钱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总之,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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