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结果感觉医生的操作可能导致了医疗事故。现在我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我想了解下,到底是哪个部门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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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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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确定医疗事故是否存在以及其严重程度的重要程序,对于患者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部门。 首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简单来说,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这些地方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这些医学会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医疗事故进行专业的评估和鉴定。 其次,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当首次鉴定结果出来后,当事人若觉得结果不合理,还有进一步申请再次鉴定的权利,并且再次鉴定由更高级别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此外,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主要针对那些非常特殊、影响重大的医疗事故。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主要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首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中华医学会在特定情况下参与鉴定。当事人在申请鉴定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部门,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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