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应该在哪里做?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操作可能导致了医疗事故。现在我想做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完全不知道该去哪里做。我就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医疗事故鉴定到底应该在哪些地方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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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医疗纠纷中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等关键问题的重要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地点。 首先是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地方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比如在一个普通地级市发生的医疗纠纷,那么就可以向该市的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如果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服,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则由省级医学会负责。 其次,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虽然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有所不同,但在医疗纠纷中也可以起到重要作用。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通常是通过法院指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当医患双方无法通过医学会鉴定解决争议,或者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可能会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例如在一些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涉及到多种因素和专业领域,司法鉴定机构凭借其更广泛的专业知识和鉴定方法,可以提供更全面和准确的鉴定意见。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在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具体选择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程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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