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抚养权后还能拿回来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原因丧失了孩子的抚养权,但现在我各方面条件都变好了,也更有能力照顾孩子,我很想念孩子,想把抚养权拿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是否可行,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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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丧失抚养权之后是有可能重新拿回抚养权的。抚养权其实就是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和照顾的权利与义务。当父母双方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时,会确定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也就是获得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符合上述情形,想要拿回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要是双方能够就变更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的协议,这样就完成了抚养权的变更。但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想要拿回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例如,如果是因为对方不尽抚养义务,就需要提供对方没有照顾好孩子生活、学习等方面的证据;如果是因为对方有虐待子女的行为,就要提供相应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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