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医疗事故后该怎么办,如何进行医疗维权以及医患双方和解调解?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整个人都很迷茫,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处理这件事。我想了解发生医疗事故后具体该采取什么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医患双方和解调解的流程和方法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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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维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遭遇医疗事故时,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应对措施以及关于医疗维权和医患双方和解调解的详细介绍。首先,要及时采取措施固定证据。在医疗过程中,病历资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所以,患者及其家属要及时要求复印或封存病历等资料,避免证据被篡改或丢失。 如果对医疗事故的判定存在疑问,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 关于医患双方和解调解,这是一种比较常见且相对温和的解决方式。和解是指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纠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和解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赔偿金额、后续治疗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 调解则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如果和解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患者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在整个医疗维权过程中,患者要保持冷静,依法依规行事,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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