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具体有哪几种类型?


医疗纠纷指的是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因为对医疗行为、结果等方面存在分歧而产生的争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医疗纠纷的常见类型。 医疗合同纠纷:这主要是围绕医疗服务合同产生的纠纷。医疗服务合同是医院和患者之间就医疗服务达成的协议。比如,医院未按照约定的时间、项目或质量提供医疗服务。举例来说,患者预约了某专家的手术,但医院临时更换医生,且未提前告知患者,这就可能构成医疗合同违约,引发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在医疗服务中,虽然大多没有书面合同,但医患双方的行为构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医疗侵权纠纷:这种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侵害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而引发的纠纷。最常见的就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身体受到额外伤害;或者护士拿错药,给患者造成不良影响等,都属于医疗侵权纠纷。 医疗产品纠纷:这与医疗过程中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有关。如果这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就会引发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例如患者使用了有质量问题的心脏起搏器,出现身体不适等症状,患者既可以找起搏器的生产者,也可以找使用该起搏器的医疗机构要求赔偿。 非医疗行为引发的纠纷:这类纠纷并非直接源于医疗服务本身,而是与医院的其他方面有关。比如医院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患者在医院滑倒受伤;医院的环境卫生条件差,导致患者感染其他疾病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作为公共场所,有义务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