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患者因医疗事故就医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时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就是这么规定的。 误工费,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中有明确说明。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比如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每天伙食补助是50元,患者住院多少天,就用50乘以住院天数来计算。这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能保障患者在住院期间有人照顾。根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体现了对不同年龄段残疾患者的合理赔偿。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患者需要假肢,就按照普及型假肢的费用来赔偿。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各地标准有所不同,但都是有规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对此有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保障了受患者扶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就是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就医等实际花的交通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有相关规定。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患者就医过程中合理的住宿费用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项。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这对患者及其家属在精神上的痛苦给予一定的补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是其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