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赔偿到多少岁?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涉及赔偿问题。我想知道在医疗事故罪的赔偿里,对相关费用的赔偿是计算到多少岁呢?是有固定的年龄界限,还是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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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医疗事故罪中涉及的赔偿项目众多,不同赔偿项目关于赔偿年限的规定有所不同。 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被扶养人的不同年龄阶段来合理确定扶养年限。 而对于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该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考虑到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残疾后,在不同年龄段对生活补助的需求和预期的生活年限有所差异,从而做出的相应规定。 总之,医疗事故罪赔偿中涉及的赔偿年限,要依据具体的赔偿项目以及患者或被扶养人的年龄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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