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赔偿由谁承担责任?

我在医院看病,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不清楚这个赔偿责任到底该谁来承担,是医生个人,还是医院,还是其他什么主体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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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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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明确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是非常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患者能否获得应有的赔偿。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强调了两个关键主体,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是在医疗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下进行医疗活动的,他们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通常应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例如,患者在某医院接受手术,由于医生的失误导致手术失败并造成患者身体损害,此时患者可以要求该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医务人员的行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且该行为超出了其职务范围,那么医务人员可能要与医疗机构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在实践中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比如,医生私自收取患者财物并进行违规治疗,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此时医生可能要与医院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是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总之,在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上,医疗机构通常是主要的赔偿责任主体,但在特定情况下,其他相关主体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患者在遭遇医疗事故时,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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